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组织结构简介
2016-09-27 21:41

 

  一、执行主任和副执行主任职责

  1、执行主任

  执行主任兼任联合国副秘书长,是环境署的最高行政长官,现任执行主任是埃里克·索尔海姆(2016年上任)。

  执行主任在世界范围内为各国政府、组织及人民提供环境政策指导,确定具有全球重要性的紧急环境事项,以引起政府和其他伙伴的关注。执行主任的职责包括管理、指导环境署实施由环境署联合国环境大会通过的工作方案、中期战略,监督组织工作以及促进与环境署合作伙伴,包括政府、联合国机构和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的紧密联系。

  执行主任负责执行办公室、运营办公室、评估办公室和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管理工作,环境署纽约办公室也向执行主任直接汇报。

  2、副执行主任

  副执行主任协助执行主任开展工作,就主要事务提出建议,协助进行战略规划的制定和管理工具的开发,以加强环境署全面实现环境管理并完成重大任务的能力。副执行主任负责管理所有的业务司和区域办公室,直接负责协调和监测环境署工作方案及捐助者指定的各项活动的实施。副执行主任还负责管理项目的审批过程,与联合国基金会、其他私营部门及联合国开发审计部门协调项目文件。

  此外,根据里约+20峰会有关加强和提升环境署职能和作用的决议,副执行主任将在实施环境署任务、中期战略和工作计划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环境署在环境大会上参与政府和非政府间的政治谈判进程,以及继续促进环境署的内部改革议程。

  二、主要行政及业务部门职责

  1、新闻司(Communication Division)

  负责开发并传播环境署核心信息。包括通过数字及传统渠道,将信息传播至政府及公民、利益相关方、合作伙伴及媒体。新闻司宣传环境问题、与包括年轻人在内的公众进行接触,影响环境政策与行为。该司还负责推广与维护环境署机构标识。该司具体负责环境署中文新闻及社交媒体的编写与发布,以及“地球卫士奖”相关评选及后勤保障工作。

  2、行政司(Corporate Services Division)

  负责为环境署提供高效实用的管理方案与方法,管控机构风险,以维护环境署机构利益。该司确保环境署工作符合联合国核心价值、相关管理规定及问责机制。该司还负责环境署JPO事务的具体协调工作。

  3、经济司(Economy Division)

  负责为政策决策者提供环境解决方案,推动改善商业环境,提供对话与合作平台、创新政策建议、前沿项目与创新市场机制。经济司内设化学品与健康、能源与气候、资源与市场等主要职能部门。

  4、生态司(Ecosystems Division)

  负责支持推动各国对陆地、淡水及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与可持续管理,支持对这些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及其为人类福祉及繁荣所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保护、修复与可持续管理。该司负责环境灾害与冲突中的环境问题及后果;帮助成员国减少陆源活动污染,增加气候变化适应性,并负责环境规划与减贫协同。

  5、政府事务办公室(Governance Affairs Office)

  负责协助成员国、主要组织及利益相关方(如私营部门等)参与联合国环境署工作。负责服务环境署决策机构联合国环境大会及其附属机构常驻代表委员会,承担相关会议管理工作。协助加强联合国环境大会作为环境领域权威机构的能见度、权威性、影响力。

  6、法律司(Law Division)

  负责引领国际社会推进环境法律发展进程,推动司法、立法与政策领域相关能力、透明度与问责机制的建立。与成员国开展合作,打击环境犯罪、履行国际环境承诺,推动全球立法者开展合作以保护环境。

  7、政策与战略规划司(Policy and Programme Division)

  负责制定环境署相关政策、规划、监管、性别与社会保障职能,以及环境署对联合国系统以及主要国际进程(如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的参与工作。该司还负责环境署在战略、政策与规划层面的连贯性保证与协调沟通工作。

  8、科学司(Science Division)

  负责提供及时、有科学可信度、与政策相关的环境评估与数据,为政策制定者及可持续发展行动规划提供相关信息。该司负责检测、分析与报告全球环境状况、政策与趋势评估,并提供潜在环境问题的早期预警。该司牵头在联合国系统内开展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环境相关进程的监控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