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23-12-26 20:16

简介

一、外国人赴华须申办中国签证

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条例规定,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赴华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签证机关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权拒绝颁发签证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等情况外,外国人在入境中国前需申请并办妥中国签证。赴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如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应重新申请签证。

中国驻肯尼亚大使馆不直接受理持普通护照外国人的签证申请,请向位于内罗毕的中国签证中心递交申请。

二、签证的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  

(一)签证的有效期(“Enter Before”),系指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即自签证颁发之日起到持证人可入境中国的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如仍有未使用的入境次数,在有效期满前(含当日),持证人均可入境。  

(二)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进入中国国境的次数。  

入境次数用完或入境次数未用完、但已过有效期的签证,均为失效签证。如需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如持证人持失效签证来华,将被拒绝入境。  

(三)签证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系指持证人每次入境中国后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即从入境次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  

外国人超过签证或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许可的期限在华停留,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持D、Q1、J1、S1、X1和Z字签证者,在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