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肯尼亚公民申请L字签证材料新要求的通知
2019-06-28 19:41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肯尼亚公民申请L字签证所需材料要求进行调整,特此通知。调整后的材料要求如下:

  肯尼亚公民申请L字签证所需材料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试行)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且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

  (二)在线(www. visaforchina.org)填写、打印并由本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和《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各1份。持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须完成在线预约后递交材料至中国签证申请中心;持外交、公务护照的申请人无需预约,可直接递交材料至使馆。

  (三)本人2英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拥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发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及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因姓名更改导致新旧护照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供官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其他申请材料

  (一)中国境内旅行社邀请函(需写明签证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在华行程、旅行社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旅行社印章和负责人签字)及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酒店订单(签证申请人姓名、入住时间,显示已付款,酒店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首次赴华签证申请人还须提供在职证明(含签证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职位,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签名及联系方式)。如签证申请人所在单位系公司或个体商户,还须提供公司或个体商户在肯的注册证明(含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下人员可免于提交在职证明,但须满足相应要求:

  1.在职人员无业配偶须提供结婚证明及其在职配偶的在职证明。

  2.退休人员、自由业者、无业人员须提供经肯尼亚外交部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经肯公证处公证的不少于3个月的银行流水且账面余额不少于100万肯先令。

  3.未成年人(18岁以下)须提供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同意申签声明及书面指定同行成年人为该未成年人在华期间的监护人(如不与法定监护人一同赴华),同行监护人须与该未成年人同时申请签证或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三、必要时使馆会通知签证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来使馆接受面谈,并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以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