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肯尼亚公民申请F字、M字签证所需材料要求的通知
2019-06-24 20:04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肯尼亚公民申请F字、M字签证所需材料要求进行调整,特此通知。调整后材料要求如下:

  肯尼亚公民申请F字、M字签证所需材料

  (2019年7月1日起实行)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且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

  (二)在线(www.visaforchina.org)填写、打印并由本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和《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各1份。持普通护照的申请人须完成在线预约后递交材料至内罗毕中国签证申请中心;持外交、公务护照的申请人无需预约,可直接递交材料至使馆。

  (三)本人2英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拥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发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及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因姓名更改导致新旧护照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供官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其他申请材料

  (一)非首次赴华人员,须提交:

  1.中国境内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需写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邀请方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由法定代表签字并盖章(以个人名义出具的邀请函可不盖印章,但须签字)。如系公司邀请,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系个人邀请,需提供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在华行程单

  (二)首次赴华人员,须提交《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以及在华行程单。《邀请函(TE)》和《邀请核实单》应通过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办理。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可免除《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但须提交中国境内邀请方或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1.经肯公证处公证的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且账面余额不少于100万先令(约合1万美元)。

  2.经肯外交部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纳税证明、在职证明或所在行业协会会员资质证明之一。纳税证明须经肯外交部认证。在职证明、所在行业协会会员资质证明须经肯公证处公证。

  三、必要时使馆会通知签证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来使馆接受面谈,并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以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