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国澳门特区签证须知
2011-06-17 03:00
一、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等六国的国民,必须事先获得入境签证方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而不再适用落地签证。但上述六国公民中持外交护照者则仍可免签证赴澳。
二、签证申请可向中国大使馆提出。由于申请材料须转澳门审批,受理后一般需时10个工作日。
三、所需申请材料:
1、签证申请表1张http://www.fsm.gov.mo/psp/cht/pdf/psp_top6/psp_top6_sim_03_1_cp.pdf
2、护照或旅行证资料页及已使用页的复印件
3、经济状况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
4、工作证明
5、访问澳门交通及住宿安排(酒店订单、往返机票)
6、访问澳门目的证明:
旅游-参加旅行团的收据、行程
就读-澳门高校发出的录取证明
工作-获澳门特区相关部门批准工作的证明
依亲居留-在澳门亲属的居留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以外劳亲属身份留澳-获澳门特区相关部分批准留澳证明
商务-赴澳门特区公干、洽谈证明、澳门公司邀请函
7、曾到澳门特区使用的旅游证件资料页(如有)
8、其他国家的有效签证(如有)
四、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澳门治安警察局网页中的服务/手续。网址为: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_3m.html